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责任与保险”研讨会第二单元综述:自动驾驶车辆的保险制度

主题:自动驾驶车辆的保险制度

时间:2025127

“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责任与保险”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自动驾驶车辆的保险制度中国人民大学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林青,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中国人民大学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邢海宝,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青武,中国政法大学比较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何启豪,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教授谢尧雯分别发言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杂志编辑邹韡,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李星,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保险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政宵作为与谈人参与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贾林青指出,自动驾驶问题不应局限于汽车领域,而应放入更广泛的自动化交通工具框架中加以研究。围绕责任主体认定问题,他从保险法与海商法的比较出发,强调厘清自动驾驶场景下各主体的保险地位至关重要,并提出应当对L0-L4阶段的人机共驾模式和L5阶段的完全自动驾驶分类设定责任,前者应关注驾驶人和车辆的责任分担,后者应更多关注制造商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管晓峰指出,法学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核心功能在于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保险法应成为自动驾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演进,主张为自动驾驶设立法定强制保险,确保事故受害者获得保障。针对当前仍以人机共驾为主的技术现实,他认为应在明确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区分驾驶人、制造商、经销商及运营主体的责任,由保险人先行赔付、再行追偿。指出,在从传统驾驶向自动驾驶过渡的阶段,保险机制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宝的发言围绕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保障展开。他指出,人工智能时代侵权责任认定困难,保险制度成为保障受害人救济的关键工具,应作为相对独立的制度加以设计。在缺乏成熟条件对侵权法和产品责任法作出系统修改的情况下,更可行的路径是对现有保险方案进行有限调整,而非全面重构。他借鉴英国保险方案,主张维持现有责任框架,由单一保险先行赔付事故损失,再由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这种模式能确保受害人及时获赔,简化流程,避免过度复杂的规则设计。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青武提出,机动车一旦进入公共道路运行,即具有交通运输工具属性,不因“无人驾驶”而转化为产品,无人驾驶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不应转化为产品责任。针对保险制度设计,他不赞成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风险整体转嫁给机动车制造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多元,过度集中于车企既不公平,也可能削弱制度稳定性。他提出通过设立专业保险公司承保智能驾驶风险、完善保险公司破产规则,通过修订《保险法》第65条等方式,突出交通事故责任险“第三者”中心地位,将车上乘客纳入第三者责任险保障范围,强化受害人直接请求权。

国政法大学比较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教授何启豪指出,传统车险难以覆盖L3级自动驾驶的复杂风险,适应性保险机制是技术商业化落地的关键。自动驾驶风险具有主体多元、后果严重等特殊性,现有交强险存在保障窄、额度低等局限。他主张优先对现有保险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具体路径包括:扩大交强险保障范围并提高赔付额,优化商业险条款,构建数据共享体系,推动保险与多方协同治理,以有效覆盖风险并支持产业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教授谢尧雯从法律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强调在自动驾驶制度设计中需构建监管、侵权与保险互补的制度体系,以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保险机制可在两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与侵权责任互补,通过设置基于软件的强制责任险与基于人机关系的交强险,以差异化保费间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与行政监管互补管理剩余风险,建议政府设立赔偿基金进行风险兜底,从而在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公共利益。

第二单元发言环节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杂志编辑邹韡作为首位与谈人,对六位专家的核心观点进行系统梳理,并提出三点关切:第一,长期依赖智能驾驶系统可能削弱驾驶人紧急接管能力,规范设计需兼顾人类行为习惯;第二,制造商虽具备赔付优势,但产品责任险与现行交强险在归责原则和风险机制上差异显著,规则调整需谨慎;第三,确定责任顺位应以明确事故责任属性为核心赞成车主投交强险、制造商投产品责任险的双重保障模式,共同覆盖事故损害。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博士研究生李星讨论了人工智能驾驶对车险体系的影响。他提出,目前保险行业正在前瞻关注智驾对车险的中长期影响,并积极探索开发智驾车险产品。从域外经验看,技术前置与数据支撑发挥着重要作用,事故黑匣子数据、行驶数据共享是保险产品开发和理赔的基础。同时,针对网络瘫痪等低频高损风险,结合专家意见,他提出可研究借鉴巨灾保险机制,适时考虑与资本市场工具结合提升承保能力,为智能驾驶风险提供稳定保障。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保险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政宵从精算角度分析了自动驾驶保险的可行路径。他认为,将自动驾驶直接纳入强制保险与传统的精算逻辑存在冲突,因其削弱风险差异化定价,冲击车险基本盘,更为可行的是以附加险、渐进式方式引入。自动驾驶改变的并非单纯风险水平,而是风险生成机制,其系统性、低频高损的特征使传统精算模型难以适用。他同时提出可以将自动驾驶视为新兴风险体,通过再保险与资本市场分担系统性风险,并重建适应司法介入与非随机数据的新型精算模型。